一般項目:文藝創作;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;數字內容制作服務(不含出版發行);軟件開發;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;信息系統集成服務;計算機系統服務;信息咨詢服務(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);平面設計;廣告設計、代理;廣告發布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。許可項目: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;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;網絡文化經營;互聯網信息服務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)。